公司创始人陈泽民参加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

 

  2016年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召开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讲话。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全哲洙主持会议。  
  曹建明指出,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一定要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出发,认真领会和落实中央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真正把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

 

  曹建明强调,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依法惩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要依法打击、积极预防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重监督纠正涉及非公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使用非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要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法治宣传等方式,帮助和促进非公企业及非公经济人士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曹建明要求,要坚持法治思维和历史眼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更好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要注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非公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严肃处理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干预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要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严格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声誉、保障长远发展。

 

  曹建明表示,要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健全常态化合作机制,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力。要更加重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权利救济,注重从非公经济界人士中选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倾听非公经济界的声音,更好地为非公经济发展服务。

 

  王钦敏指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事关国民经济,也事关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特别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非公有制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迫切需要完善法治环境、加强平等保护,这些都对加强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王钦敏建议,首先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推动建立公平竞争的保障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司法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其次是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单位违规与个人犯罪、合法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既要依法惩治犯罪者,又要支持创业创新者,保护无辜者不受非法追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再次是深化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的交流合作,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共同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资、民资的平等保护问题,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工商联依法开展法律维权工作。

 

  公司创始人陈泽民,泰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代放,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南存辉,广东恒兴集团董事长陈丹,百步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茅永红,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均金,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陈志列,科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郑跃文,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庆峰等9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先后发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连福,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黄荣、安七一,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庄聪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工商联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座谈会。